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17〕50号),为进一步做好留才、用才工作,不断增强人才对我市建设做出贡献的获得感,现将申报我市2018年度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市域内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额度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各承担50%。
二、适用范围
1.在我市各城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且年薪达到20万元(含)以上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
2.在我市各城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3年内(含3年)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各类科技型企业中年薪达到15万元(含)以上,且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
3.申报人年度薪金收入总额是指,2018年度1月至12月份应发工资总额、截止12月底前已发放的年(月、季)度绩效收入、奖励奖金、补贴资金等,不包括股权分红、政府性奖励补贴等非工资性收入和投资性收入所得。
三、申报条件
申报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以下简称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人应是我市区域内企业的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本文件另行要求的情形除外;
(三)申报人须与所在企业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已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含)以上;
(四)申报人2018年度必须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
具体职位要求:
1.高级经营管理职位(A类)应为: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核心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大型企业(下设一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厂)总部所属各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正职、副职)及相应级别(含)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高级技术职位(B类)应为:企业的首席科学家、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和技术中心等科技研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正职、副职),以及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核心研发人才。
3. 高级技能职位(C类)应为:在企业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工作,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是本行业、本企业创新革新领军人才或带头人(原则上应为国家职业资格技师(含)以上或获得长春市(含)以上表彰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工)。
符合上述条件且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申报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
1.申报人所在企业经过重大调整,与原工作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连续计算;
2.申报人因企业需求在企业内部跨城区(开发区)任免调动的,只能选择在一个城区(开发区)的纳税情况进行申报。
四、奖励标准
高端人才年度奖励标准以申报人2018年度(1月至12月)工资总额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参考,按照《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奖励标准对照表》执行,获奖励人员应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1.企业申报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报告;
2.《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审批表》;
4.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申报人的身份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报人的职称(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6)申报人2018年度(1-12月份)在我市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申报人2018年度(1月至12月)薪金收入明细(加盖企业公章)。实行年薪制(约定薪金制)的,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
(8)企业的红头任职(证明)文件;
注:申报A、B类职位奖励时,学历(学位)和职称(资格)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申报C类职位奖励时可不考察学历(学位)证明条件,但必须提供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5.其他关于申报材料的特殊情形:
(1)我市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领域的大中型企业核心管理层人员(法人、董事会成员等),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可视情缩减对职称(资格)、学历(学位)、劳动(聘用)合同等材料的审查要求;
(2)各类科技型企业申报B类和C类奖励,企业须提供3年(含)内企业受政府有关部门评比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准备相关材料,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报工作应由企业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初审。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以城区(开发区)为单位报市人社局。
(三)复审。市人社局组织对各城区(开发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和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审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市人社局报送的奖励名单进行审定。
(五)兑现。市财政部门将由市本级承担的50%奖励资金划拨给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组织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各城区(开发区)有关部门按规定将区级承担的50%奖励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帐户。
七、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至8月30日。
八、受理地点
长春市人社局:
办理地址: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201室
联系电话:0431-88521558
长春市朝阳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451室
联系电话:0431-89617240
长春市宽城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
联系电话:0431-89990364
长春市南关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自由大路3388号南关区政府305室
联系电话:0431-85282167
长春市二道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二道区自由大路5379号319室
联系电话:0431-89686233
长春市绿园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和平大街2288号 绿园区政府3楼332室
联系电话:0431-87605086
长春市双阳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 鹿城大街122号 双阳区人才中心
联系电话:0431-84222370
长春市九台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九台区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0431-82356855
长春市经开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 经开区管委会1603室
联系电话:0431-84660021
长春市汽开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东风大街7766号 汽开区管委会820室
联系电话:0431-81501820
长春市净月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福祉大路1572号 净月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4532470
长春市莲花山人社局:
办理地址:雾九路1号 长春莲花山管委会C区312室
联系电话:0431-82536043
长春市新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长春新区人才就业服务大厅一楼窗口(中科大街与明溪路交汇)
联系电话:0431-80793744
九、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周六至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5.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