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3 15:08来源: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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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创建自查工作的通知
汽开食安办〔2021〕3号
各食安委成员单位:
  根据长春市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应在8月底前提出初评申请,为扎实做好我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负责人,成立创城领导小组,于7月23日前上报创城工作联系人员(附件1)。
  二是全面开展自查。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责任分工》,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征求意见稿)》,对照评价内容认真盘点,逐条逐项进行梳理,自查结果要客观真实。自查中涉及“资料审查”的,要认真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待国家资料审核系统建立后统一上传。对自查情况要形成报告(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27日下班前报区食安办(管委会301室)。
  三是突出亮点特色。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评价细则》第五部分“示范引领”内容,认真梳理本单位的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对相关举措及取得经验做法及佐证材料加盖公章,于7月27日下班前报区食安办。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各单位要加强与上级行业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考评细则的要求和达到的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联 系 人: 赛薄霖  81501323    15943064111
  马宪婷  81501326    15604305775
  邮    箱: 1198373103@qq.com
  
附件:1.创城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2.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
  3.《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责任分工》
  4.《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征求意见稿)》
汽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附件:

附件1:创城工作联系人员名单.docx
附件2: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3: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责任分工(1)(2).docx
附件4: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