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202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2 15:04来源: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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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202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的通知
汽开食安办〔2021〕2号
各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按照长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计划于6月23日至6月29日开展“ 202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汽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202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按照长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计划于6月23日至6月29日开展“202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2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为“尚俭崇信,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以俭以养德、诚信为本、尚俭崇信、德法并举为中心思想,强化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勤俭节约,营养膳食,倡导理性消费,遏制食品浪费,共享食品安全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宣传“尚俭崇信”的食品安全理念。
  (二)集中展示各单位、各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树立政府权威形象。
  (三)加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城工作的知晓率。要创新宣传内容与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以《食品安全法》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行业市场主体严格自律,树立风险防控意识,提升管理水平,广泛开展诚信守法教育,营造尚德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五)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加强科普宣传,强化风险交流,推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树立科学消费理念,营造良好氛围。
  三、具体内容
  (一)落实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任务。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参照《食安委成员单位主题活动具体分工》所列内容,逐项抓好落实。(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多形式、多渠道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活动,以乡村、社区、学校、商超、商业街、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场所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热衷参与的活动。在博物院、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大众剧场等文化活动场所等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馆),借助LED显示屏、多媒体显示器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宣传标语详见附件2)
  (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加强消费指导,引导消费者科学防范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风险。
  (四)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宣传。结合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测信息,让人民群众及时掌握我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围绕近年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采取公布典型事例和以案释法等做法,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形成抵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
  (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围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提升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意识,推进从源头到餐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全链条的风险防控能力。
  (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组织专家或志愿者深入社区、乡村、校园、商超等开展科普讲座及开展食品安全实践活动,科学解疑释惑,宣传食品安全标准、食源性疾病防控、合理膳食等知识,倡导杜绝浪费、科学饮食、营养健康等理念。引导群众学习食品原料储藏、制作、烹调等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培养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提升群众食品安全主观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增强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维权意识。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作为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推动形成共治共享格局的重要举措,要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相结合,形成长效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有序进行,持续推进。
  (二)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办组织协调、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
  (三)注重实效。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详见附件3)。鼓励和引导专业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等多方力量,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协(学)会,广泛开展面向广大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主题宣传活动。
  (四)严肃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五)及时总结。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形成文字材料(影像资料),于 6月 29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报送区食安办,QQ邮箱:1198373103@qq.com。
  附件:
  1.食安委成员单位主题活动具体分工
  2.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标语
  3.“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
  (联系人:马宪婷   联系电话:81501326)

 

附件:

附件1:食安委成员单位主题活动具体分工.docx.doc
附件2: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标语口号(参考).docx.doc
附件3:“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docx.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