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对困难中小微企业给予房租和水电费补贴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19 15:54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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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缓解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在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基础上,结合汽开区实际,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支持纾困力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范围

  (一)房屋租赁补贴

  1.承租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房产;

  2.在长春市发生纳税行为;

  3.发生租赁费用。

  (二)水电费补贴

  1.在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2.实际发生经营;

  3.实际发生水电费。

  二、发放标准

  1.房租补贴:中小微企业每户补助1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补助500元;

  2.水电费补贴:中小微企业每户补助5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补助300元。

  三、资金来源

  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本级配套资金,市区6:4原则承担企业补贴资金。

  四、时间节点

  (一)房租补贴 

  1.实际纳税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

  2.承租房产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

  (二)水电费补贴

  1.登记注册时间:2022年5月1日前;

  2.发生水电费支出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5月15日期间。

  五、办理流程

  1.企业(个人)向经营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2.社区工作站初审;

  3.街道办事处审批。

  六、申报材料

  (一)房租补贴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租支付凭证复印件;

  5.纳税凭证复印件。

  (二)水电费补贴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水电费交缴凭证复印件。

  七、发放形式

  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国库集中支付的形式发放。

  八、组织实施

  1.党政办公室负责政策兑现督导;

  2.宣传部负责政策宣传;

  3.汽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名单;

  4.汽开区税务局负责核实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纳税信息;

  5.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审批和发放;

  6.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下达预算指标;

  7.申报材料齐备后,三个工作日内补贴发放到位;

  8.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4日

  

   

附件:

汽开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水电费补贴申请表修改05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