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7 09:35来源: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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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进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汽开管发〔2020〕69号
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驻区机构:
  现将《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进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吉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公组〔2020〕1号)、长春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长府办发〔2020〕23号)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实际,以全国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充分运用“标准化+政务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标准引领,整体推进。依据国家各部委制定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对标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充分运用试点成果编制公开事项目录。注重顶层设计,紧盯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以政务公开标准化事项目录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流程,提升公开质量,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结合。
  2.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实效。以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目标,以主动服务、便民快捷为基本要求,不断强化服务思维,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听得懂、会办事、能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按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提高依法公开、依法行政。注重点面结合,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最终实现我区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
  4.坚持改革创新,惠民利民。强化创新思维和问题导向,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加速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三、工作任务
  按照省政府对口部门统一要求,对照国务院指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算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领域标准指引,在市政府对口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和本单位本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公共服务清单,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目录。 
  (一)梳理细化公开事项。各单位各部门参照国家部委印发的标准指引目录格式,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公开内容,目录中每个事项至少应包括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公开层级等9个方面要素。
  1.重大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信息等内容。(责任部门:建设局、规自局、经发局、政府采购中心、生态环境局、质监站)
  2.公共资源交易。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等内容。(责任部门:建设局、政府采购中心、规自局、财政局)
  3.义务教育。主要包括政策文件、教育情况、民办学校、财务、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重要政策执行、教育督导、校园安全等内容。(责任单位:教育局)
  4.户籍管理。主要包括出生登记、收养、入籍等登记、注销登记、迁移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等内容。(责任单位:公安局)
  5.社会救助。主要包括综合业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内容。(责任单位: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6.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养老服务通用政策、养老服务业务办理、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等内容。(责任单位: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7.公共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查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内容。(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各街道办事处)
  8.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内容。(责任单位:财政局)
  9.就业领域。主要包括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等内容。(责任单位:就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10.社会保险。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养老保险服务、工伤保险服务、失业保险服务、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社会保障卡服务等内容。(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就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11.城乡规划。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规划编制、规划许可、行政处罚等内容。(责任单位:规自局)
  1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主要包括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等内容。(责任单位:规自局)
  13.生态环境。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行政管理、其他行政职责、公共服务事项等内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14.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法规政策、重大决策、规划计划、建设管理、配给管理、配后管理、办事指南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评价结果等内容。(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1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主要包括法规政策、征收、评估、补偿等内容。(责任单位:房屋征收中心)
  16.农村危房改造。主要包括部门文件、政策解读、计划实施、条件与标准、对象认定、预算管理、决策部署、年度任务实施、舆情收集回应、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等内容。(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委员会)
  17.市政服务。主要包括城镇燃气管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内容。(责任单位: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18.城市综合执法。主要包括房地产管理内容。(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19.涉农补贴。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等内容。(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委员会)
  20.公共文化服务。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共服务等内容。(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21.卫生健康。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类事项内容。(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农村工作委员会)
  22.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政策文件、依法行政、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23.救灾生产。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备灾管理、灾后救助、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工作动态等内容。(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24.食品药品监管。主要包括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公共服务等内容。(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25.税收管理。主要包括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内容。(责任单位:税务局)
  26.扶贫。主要包括政策文件、扶贫对象、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监督管理等内容。(责任单位:民政局)
  (二)编制公开范围目录。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梳理细化公开目录,依据区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逐项确定公开内容,梳理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公开层级等9个要素内容,汇总编制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属主动公开信息范畴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未及时公开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本部门主要领导承担相应的责任。实现各对口单位部门公开事项产生的信息与国家部委标准指引中要求各事项公开发布的平台渠道相符合,公开的事项在承诺发布的平台中均能精准链接、查阅到对应信息。必须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三)公开范围标准和公开范围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结合“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完善公开方式。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开通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栏目,定期发布工作进展和亮点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触摸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细化工作任务,加强业务培训,抽调精干人员,进行集中办公,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规范完善信息公开流程和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开展业务指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与省、市政务公开办的沟通,做好对各单位各部门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负责汇总编制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三)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把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改进工作,提升公众满意度。
  (四)强化问题反馈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踏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各单位各部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