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汽车区督查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汽开办字〔2012〕4号
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
根据汽车区领导班子的决定,现将《汽车区督查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尽快熟悉工作流程,确保督查考核工作从12月开始顺利实施。
党政办公室专职督察 联系电话:81501911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汽车区督查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党工委调整部门职能的决定,党政办公室专职督察承担全区重点工作任务的绩效考核职能,为了确保这项工作规范开展,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督查考核范围
主要是党工委书记工作会、领导办公会、项目调度会部署的工作任务以及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布置并决定督查、考核的工作任务。
二、督查考核流程
党政办公室专职督察对重点工作任务采取分段督办、节点考核的形式进行督办和考核。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专职督察根据党工委、管委会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在第一时间形成督查通知,并下发给承担任务的相关部门。
(二)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部门在接到督查通知以后,根据督办内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承担的任务按完成时限以月为单位进行分解,确定每月完成的进度和目标,报交办任务的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同时,抄送党政办公室专职督察备案,作为逐月考核的依据。
(三)党政办公室专职督察根据各部门每月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进度目标,逐月进行跟踪督办。每月下旬征集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采取访谈、抽查、现场踏查等形式核实、确认。
(四)党政办公室专职督察对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在每月上旬形成上月情况通报,分别报送党工委、管委会各位领导,为领导班子安排、部署或调整工作提供参考。
三、考核评分办法
根据党群工作部的相关规定,督查考核总分为二十分,具体评分办法是:
(一)对每月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一次扣除2分。(满20为止)对在最终时限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逐月倒推,按每月未能完成任务计算逐次扣分。
(二)根据汽车区党政主要领导对各部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评价加减分,以每月督查通报签字批示为准,表扬一次加2分,批评一次扣2分。
(三)对承担重点工作任务较多的部门,每月以2项为基准,如果能够全部按时完成,每多承担一项加2分。(满20分为止)
(四)对在上报督察的工作完成结果中弄虚作假的部门或单位,一经查实,每次扣10分。
(五)对不能按时分解工作任务和上报工作完成结果的,按拒绝接受任务和未开展工作处理,并在督查通报中点名批评。
(六)各部门在接受重点工作任务以后,如果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任务无法完成的。应及时向交办任务的领导汇报,由该领导决定取消或调整任务项目,并通知党政办公室专职督察,从当月开始,对此项重点工作结束督办或调整考核目标。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2012年12月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