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区督查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下发,现将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考核依据
重点工作任务绩效考核职能、汽开区绩效考核细则
二、督查考核范围
主要是党工委书记工作会、领导办公会、项目调度会部署的工作任务以及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布置并决定督查、考核的工作任务。
三、督查考核流程
党政办公室专职督察对重点工作任务采取分段督办、节点考核的形式进行督办和考核。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党政办公室专职督察根据党工委、管委会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在第一时间形成督查通知,并下发给承担任务的相关部门。
2.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部门在接到督查通知以后,根据督办内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承担的任务按完成时限以月为单位进行分解,确定每月完成的进度和目标,报交办任务的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同时,抄送党政办公室专职督察备案,作为逐月考核的依据。
3.党政办公室专职督察根据各部门每月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进度目标,逐月进行跟踪督办。每月下旬征集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采取访谈、抽查、现场踏查等形式核实、确认。
4.党政办公室专职督察对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在每月上旬形成上月情况通报,分别报送党工委、管委会各位领导,为领导班子安排、部署或调整工作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