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已下发,现将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我区消费维 权工作效能,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同共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
二、工作程序
1.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根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要求,通报、协调 。
各部门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政策措施,确定重大事宜。
2.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视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3.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开发区管委会,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4.各成员单位应在联席会议框架内,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本部门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照齐抓共管、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相关维护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政策和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和运用好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