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下发,现将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背景: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含构筑物)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建设行为,按照《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长府办发〔2013〕1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
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流程:调查—制定认定标准—审查、审核—处理—复查、复核—公示、送达—执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