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汽开公告[2026]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汽车广场三角地地上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广场西南角三角地块地上物(具体范围以定界勘测图为准)。
二、征收实施单位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暂停办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及注册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
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调查登记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实施单位将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地上附属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该积极予以配合。征收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由相关部门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