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本项目评估机构选任程序与期限影响,为依法推进本项目征收后续工作,切实保障项目征收区域内的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现决定将原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中设定的签约期限与搬迁期限予以延期调整,原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一、原签约期限延期调整至2023年11月30日止。
二、原搬迁期限延期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补充方案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