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38号)、长春市《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长人社联[202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个人报名、单位竞聘推荐、专家评委会盲评初审、答辩复审、例会综合评审等环节,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至2022年12月23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对诬告陷害、干扰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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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