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政府扶持平台、平台服务中小企业的发展格局,根据《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吉工信民营〔2021〕33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2.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
3.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表
4.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5.真实性声明
6.推荐2021年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三、材料申报要求
1、所有涉及到年限的计算到20年底。企业也可将21年相关材料附后,但不作为计算年限或完成指标支撑材料。
2、签订的服务协议或者合同需满80份且都需附在申报书中,服务协议或者合同需在2020年12月31日仍有效(服务协议或者合同请认真核查是否处在有效期、是否够80份)。
3、真实性说明(均需加盖公章、企业法人亲笔签字,不可以复印)
4、纸质材料胶装正反面(切记)复印,制作封皮(可行设计)。
请各企业于2021年11月5日前向汽开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局报送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四份及相关电子版材料(所有材料电子版均需报送)。
2018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联系人:吕秋爽 81501470
邮箱:1373984561@qq.com
附件:
汽开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