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指导各村及相关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便民利民,根据省里《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制定流程如下。
一、核验内容
区农委会同财政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产销企业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现场核验购机者发票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同时记录发票号,避免同一发票重复多次进行补贴,核验车辆永久名牌及钢印号码与发票、合格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五)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委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