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已列入我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与征收计划。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拟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项目(汽开区段)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具体范围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暂停办理:暂停办理期限为一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 2020 年8月26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将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具体事宜由征收部门在征收现场以及汽开区管委会官网上另行通知。同期由相关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