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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31 09:00来源:区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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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直属机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长府发【2018】6号)要求,管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意义

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查清全区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共享,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是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要求;是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工作任务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第三次土地调查主要包括五方面工作任务:一是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及保护状况;二是调查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现状及变化情况;三是调查专项用地情况,主要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四是建立区土地调查专项数据库,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五是成果汇总、成果分析、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三、调查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31日为国家统一标准时点,结合我区实际,工作安排如下:

2018年4月25日前,全区部署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区实施方案编制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开展实地调查工作,完成我区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四、调查组织实施

第三次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区成立了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共同负责相关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负责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工作,并会同经发局处理涉及数据统计及分析方面的工作;区经发局和财政局负责协调物资保障和调查经费方面的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行政区域界限勘界成果和相关资料;区环保局负责提供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等相关资料;区规划局负责提供城市、村庄规划等相关资料;区农委负责提供水利设施、农用地质量评价;林地数据及权属、草地数据及权属等相关资料。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五、调查经费保障

土地调查经费由区财政局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调查工作要求

第三次调查领导小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工作进度要求逐级上报,调查成果中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严格保密。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