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 重点领域 > 【已归档】重点排污单位信息 > 【已归档】重点排污单位信息

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6-12-13 12:36来源:汽开区经济发展局(发布时间为原服务器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

 

     允许排放量503吨,氨氮年允许排放量50吨;

  2016年年均排放浓度:COD为63.22mg/L,NH3-N为12.81mg/L;

  2016年排放总量:COD为170吨,NH3-N为34.48吨;

  2016年没有超标情况发生;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排放口数量:废水排放口1个,废气排放口1个。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废乳化液处理设施2013年1月8日通过环保验收,目前运行情况良好。废液处理产生的气体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出。

  工业废水经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总出口设有污水在线监控系统,每两个小时监测一次,目前运行情况良好。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综合工业废水环评批复文号:长环建【2012】24号;

  综合工业废水验收文号:长环验【2013】002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文号:220106004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批复文号:吉环审证字[2013]86号。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6年2月重新编制了《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6年3月11日实施,并于2016年3月15日在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具体见附件。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链接网站:http://www.zhgfyxgs.com/index.php/cn/Honor/view/id/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