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阳谷祥光生态工业园区、 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525号)的要求,将对你园区进行现场复查评估,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刘勇华(010)65645390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陈 梅(025)85287269
附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现场复查评估方案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
附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现场复查评估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