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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方式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频次 |
时限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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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日常监督检查 |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含食用农产品,下同)销售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自建网站食品销售者,第三方冷库等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销售者,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小食杂店,食品销售摊贩及法律、法规、规章等确定的与食品销售监管有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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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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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较高风险销售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销售者的监管,原则上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销售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春秋季开学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及周边销售主体和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开展至少1次全覆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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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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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集中整治 |
1.重点检查区域。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节假日人流密集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集中交易场所、冷链食品集中贮存区域、大型商超及商业综合体食品销售区。 2.重点检查对象。直接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活动的销售者,以及与前述销售活动密切相关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经营者等责任主体及食品销售监管有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3.重点检查品种。肉及肉制品、冷藏冷冻食品、“9+N”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酒类、进口食品、节日热销食品、历年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问题较多的食品。 4.重点检查时段。以“两考”期间及校园开学季、“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各类重大活动举办期(特别是大冬会期间)、旅游旺季及汛期等各类极端天气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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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许可证、备案凭证有效性、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一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齐全有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二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记录完整规范、供货者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齐全、进口食品报关及检验检疫证明完备;三是食品贮存温湿度达标、生熟分开、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冷藏冷冻设备正常运行、无违规使用“生鲜灯”、无销售过期、变质、三无、假冒伪劣食品;四是“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执行、食品安全自查记录完整、问题整改闭环、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置规范、连锁企业门店管控到位;五是平台入网资质审核、信息公示、交易记录留存、入网商家亮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排查;六是自查、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监督抽检等环节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
1.开学季前后、中高考等重要时点提高检查频次; 2.其余专项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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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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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跟踪指导、 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约谈督导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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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穿整个监督检查工作中。 |
针对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重大舆情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节点,部署开展专项整治,采取发布风险提醒、主动开展排查管控,严防、严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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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开展。 |
12月底前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