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长春市食安办《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通报
兽药残留和含铝添加剂超标等风险隐患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汽开食安办〔2021〕4号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汽开分局:
为落实长春市食安办《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通报兽药残留和含铝添加剂超标等风险隐患信息的通知》要求,强化兽药残留及含铝食品添加剂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明确如下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各项行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各部门要认真查摆问题,及时对违法违规情况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加大查处力度
要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举一反三提高防范意识,认真排查风险线索,将安全隐患提前扼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通报兽药残留和含铝添加剂超标等风险隐患信息的通知》
汽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