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开区2020年打击公共场所无证经营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1-02-26 11:06来源: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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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营造我区公共场所良好安全的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履行好卫生监督职能,按照长春市卫委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汽开区卫健卫生监督部门决定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打击无证经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浴池卫生标准》、《理发(美容)店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部门负责、依法监督、公众参与、加强引导、堵疏结合为原则,通过强化社会宣传和开展监督执法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确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二、检查范围

  辖区内公共场所:包括宾馆、旅馆、招待所、公共浴池、理发(美容)店、游泳场(馆)等。

  三、检查内容

  1、“两证”持有情况:此次重点检查内容为要求各单位必须做到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并悬挂于明显处;从业人员持有效的身体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2、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要求做到内外环境整洁;基本设施齐全;设立禁烟标识;不准摆放烟灰缸并设置专兼职禁烟管理员;设置清洗、消毒、保洁、储藏等设施设备;理发店有病患工具箱,标识清楚,消毒保洁设施正常运行,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公共场所室内通风良好,有微小气候及公共用品用具检测合格报告单;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按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3、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方案;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达标。卫生管理要达标;病媒生物防制要达标。

  行动成果

  汽开区卫健卫生监督部门于7月15日开始,按照方案内容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300余人次,现场检查公共场所137家,其中有33家存在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对有问题的公共场所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现已全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