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整治的通知
长汽开民发[2021]9号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放管服”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整治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决定在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着力整治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聚焦社会救助审批中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低保、特困对象大清查、大摸底,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着力整治社会救助对象保障不精准问题。聚焦低保动态管理不及时,户籍无故迁入,申请材料造假,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一要以机关干部职工和社区(村)“三委”成员、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亲友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加强监管,严格落实近亲属备案登记制度,实行专户专案管理,坚持公示制度,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二要严肃查处城乡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死人保”等情况,从健全规章制度着手,切实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和透明度。三要严格低保审批前经济核查、入户检查、民主评议、公示等环节,防止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流于形式、不公开、不透明。四要加强制订工作机制,尽快形成便于操作、通俗易做、符合基层实际的规范化动态管理办法。
(三)着力整治救助领域腐败作风问题。严肃查处低保经办服务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牢固树立“民生无小事”观念,严查深挖社会救助领域中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要严厉惩治低保经办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和社区(村)“三委”成员在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权钱交易、伪造材料、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20日至5月25日)
各街道办事处要围绕专项整治重点任务,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干部群众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深厚氛围。
(二)自查清理阶段(2021年5月25日至6月4日)
各街道办事处要集中力量,用10天左右时间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及社会救助对象保障不精准等问题的排查。要对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逐一分析问题症结、形成问题清单、制订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时限,形成自查报告。
(三)核查整改阶段(2021年6月4日至6月30日)
区民政局组织督查指导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明察暗访、现场督察,对发现自查自纠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群众对干部腐败作风问题反响强烈的,督促指导问题严重的街道重新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严肃开展专项整治。严肃自查自纠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的腐败作风问题,并形成有效机制。对检查发现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问题,以及工作服务中以权谋私、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老百姓深恶痛绝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
(二)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三)坚持开门搞整治。要设立公示栏,利用QQ群、微信群、基层综合服务窗口等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广泛动员引导群众关注和参与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
请各街道办事处从即日起,及时排查存在的问题,汇报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于2021年6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自查报告经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至区民政局福利救助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