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内容及办理情况
(一)吉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甚至重发展、轻保护;对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自觉性和紧迫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多、具体落实少;对群众环境诉求没有真正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导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整改任务序号一)
整改任务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承办单位:党群工作部、党政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办理情况:
1.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生态环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大决策部署,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刻吸取秦岭、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践行新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真正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做到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一起守、两个建设一起抓、两个成果一起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汽开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部门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八个观”的核心要义,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三期叠加”的战略判断。结合深入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回头看”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问题的危害性、清醒认识解决问题的紧迫性,自觉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作为“守初心”“担使命”的具体实践,强化高位统筹,深入研究,深化整改。
3.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汽开区党政重要会议每季度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以专项或专题工作调度推进会议等形式,推动解决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的整改落实。特别对包括“回头看”反馈意见在内的重点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梳理,深层剖析,查准症结,精准制定整改措施。
4.严格落实区级领导包保制度,进一步加强了高位统筹,强化推动整改工作落实。修订完善了《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区领导包保方案》,合理调整区级领导包保分工,汽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既包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全面工作,又具体抓好包保辖区的工作,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生态环境重大问题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重点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其他区级领导既包保分管部门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又负责分管战线上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内容,将汽开区的全部整改工作纳入高位统筹范围,整改落实工作得以有效推进。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带头抓、敢担当、真部署、负总责,切实推动整改工作高效落实。
5.修订并严格执行《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进一步明晰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各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推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折不扣落实“管发展、管部门、管行业、管生产、管监管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努力构建“部署推进、服务指导、检查督导、考核问效”的闭环机制。
6.继续强化实施考核问效、失职追责。按照《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长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要求,加大绩效考核的权重,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党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倒逼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责任落实。对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敷衍推诿、等靠观望、弄虚作假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
7.切实强化协调调度和督查督办。在加强日常协调调度的同时,对重大问题纳入汽开区党政重要会议,进一步高位统筹,研究破解办法,理清工作思路,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协调解决;对重点问题列入专项会议、专题会议、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逐一明确措施,强化推动落实。督查室等协调督导部门加强协调调度、预警通报、现场督查督办。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辖区和部门,及时进行约谈。
8.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切实强化全区党员干部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筑牢“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坚决治理并查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推诿扯皮、观望等靠等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用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的作风,保卫绿水青山、蓝天净土的优美生态环境。
9.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办理力度,从快、从严、从实、从细办理群众举报投诉信访案件。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投诉信访案件办理长效机制,实施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对群众反复举报仍然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发现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第一轮督察期间,督察组受理转办群众举报案件8066件,吉林省虽加强案件督办工作,但“回头看”进驻期间群众再次举报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多达1187件,占比19.3%,涉及具体问题397个,属实335个。督察组抽查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合理诉求重视不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避重就轻,敷行应对(整改任务序号三)。
整改任务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承办单位: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办理情况:
1.强化提高信访案件办理效率。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工作协调联络组印发的《关于持续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2018〕第5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形成的信访案件办理机制,对办理缓慢的案件,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要提交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明确办理措施,强化推进,加速案件办结。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办结涉及我区43 件“回头看”期间交办的群众举报投诉信访案件。
2.切实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按照省、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111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的43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17件群众举报投诉信访案件,严格组织做好结案销号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了“回头看”。督查室加强案件办理情况的督导抽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改措施不对症、不精准等问题,督导责任单位深入整改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督促规范“一案一档”建设,切实履行结案销号程序,确保案件办理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程,对整改推进缓慢、责任不明确、敷衍应付等问题,及时有效认真推进解决。加强企业业务培训,提高规范化管理能力,防止和减少违法排污现象的发生。
3.注重强化重点信访案件核查。2019年9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对已经结案销号的重点案件做好复查复核。督查室对整改进展依然缓慢、群众投诉仍然不止的案件和问题进行再梳理,拉条挂账,建立清单,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明确责任要求、进一步强化推动,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抓好强化推进落实,跟进有力的保障措施。确实需要长期整改的案件,在及时妥善采取临时性解决措施的情况下,进一步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加快推进整改、按照方案明确的时限结案。
4.加强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调度。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强化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调度工作,对临近完成时限和办理进展滞后的做到了及时通报、预警。督查室加大对重点信访案件、难点信访问题办理工作,加大跟踪督查督办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投诉问题漠不关心、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整改时限内无结果的,致使群众举报投诉问题久拖不决、久办不结,以及解决问题态度不坚决、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强化跟进追责问责。
5.切实畅通生态环境信访渠道。结合辖区机构改革实际情况,进一步理顺12345和12369等公开电话办理机制,强化落实各生态环境职能部门信访案件处置责任,确保群众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渠道畅通。严格落实《长春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大监督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加强信访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置能力,确保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农村垃圾污染问题整改中不严不实,甚至敷衍应付。2018年6月,吉林省制订《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做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并于7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订并上报备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排查和备案情况不审核,对明显存在的问题不督办,导致底数不清,整改不力。截止“回头看”进驻时,全省仍有10个县区未按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吉林市舒兰、桦甸等18个县(市、区)一直未上报排查情况(整改任务序号五)。
整改任务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承办单位:城市管理局、农村工作委员会,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办理情况:
1.2019年7月底前,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部署要求,城市管理局、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各街道办事处按时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任务,精准制定汽开区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实施方案。
2.2019年8月底前,城市管理局、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各街道办事处,对汽开区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按通过审核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3.2019年8月底前,城市管理局、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各街道办事处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再排查工作,组织专家或第三方评估指导团队,对完成整治并销号的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一进行核查;对新排查出的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一进行核验,全面摸清底数,并及时录入住建部信息系统,按照长春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4.城市管理局、农村工作委员会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月报制度,全面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和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各地加快整治进度,确保整治效果。
5.城市管理局、农村工作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每年年底对各地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或者完成工作不力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对完成工作较好的,进行表扬,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全区推广。
(四)在一些具体整改任务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等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六)。
整改任务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承办单位:党群工作部、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工委,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办理情况:
1.全区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全面提高思想认识,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纳入机关作风建设内容,积极开展落实整改责任主题活动,引导相关领导干部深刻认清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严重危害,严格落实各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形成政治上更坚定、学习上更深入、实践上更扎实、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氛围。
2.2019年7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专项督查反馈意见,以及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举报信访案件,进行全面细致梳理,再次确认和制定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四个清单”,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3.2019年7月底前,建立长效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整改工作任务复查复核和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形成工作报告,对复查复核和“回头看”发现的整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以及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及时移交移送、落实责任追究、严格跟踪督办,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健全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推动各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一些地方对整改持观望态度,以督察组“来不来”为标准确定是否加大整改力度,有的寄希望调整规划或区划范围来规避整改;有的甚至弄虚作假,试图蒙混过关(整改任务序号七)。
整改任务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承办单位:党群工作部、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工委,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办理情况: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完善学习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汽开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必修课”,深刻领会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理,修订完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区领导包保方案》,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3.2019年8月底前,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机制进行再梳理、再完善,全面落实省关于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八项制度”。9月底前,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落实“八项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梳理后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推进。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序时进度要求,强化定期调度预警、加强督查督办,及时梳理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解决。
4.2019年10月底前,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回头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三次督察期间整改任务实施情况、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推动从严、从实、从快有序解决。
5.进一步强化侵占破坏生态空间监管,全面排查侵占破坏生态空间问题,制定问题清单。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时限,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以调整规划或区划方式规避整改问题。
6.严肃责任追究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对弄虚作假、试图蒙混过关的,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辖区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转发和公布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有关典型案件,进一步强化环境警示教育。
二、公示时间
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汽开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韦菁 电话:8150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