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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0 16:35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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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021〕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市直属学校: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资助工作过程管理,做到精准资助。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更好的完成我市义务教育学段资助政策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1.提高认识。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之年,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是惠及广大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件大事,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要充分认识到资助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生资助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教财〔2020〕9号)要求,主动担当,切实做好核实统计工作;认真组织,将工作部署到每个学校、每个班级,确保学生资助工作不留死角,做到应助尽助、应补尽补,把好事办好。 
  2.加强政策宣传。2021年度资助宣传材料已下发到各县市区、直属学校。各县市区、直属学校按要求张贴宣传画并发放宣传材料到受资助学生手中,学校要组织老师、学生学习各项资助政策,要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有影像资料,留存备查。
  二、认真核实,确保数据准确 
  1.严把认定和数据审核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要会同民政、扶贫和残联等有关部门认真审核,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吉教联〔2020〕8 号)的要求,对 2021年秋季学期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逐一认定,严把学生认定和数据审核关,做到认定符合程序、不重不遗不漏,数据真实准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包括 10 类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只包括脱贫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 4 类情况。
  2.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审核确认受助学生名单,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依照吉教联【2020】8号文件中“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原则,各地各校2021年秋季学期审核确认受资助学生身份,拟资助学生须履行申请、评议、审核及公示程序,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学期初,学校全体学生填写《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重点是扶贫指标,学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经填过的不用重复填写,学校留存备查。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省和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2021】78号文件、长财教指【2021】82号文件、长财教指【2021】1009号文件,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学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为25%。上报时需上交《XXX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汇总表》按照上报要求填写完整,盖章签字,表格“困难类型”,每个学生需备注清楚是什么困难类型(例如:脱贫户学生(建档立卡)(本市、外三县、省内、省外)、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本市、外三县、省内、省外)、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孤儿、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其他等),各学校要参考国网系统中困难学生信息,做到认定符合程序、不重不遗不漏报,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资助的精准度。学校留存档案材料要有电子版、扫描件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含学生本人填写的申请表、佐证材料、公示单、银行打款明细和打款凭证(资金直接发到学生本人银行卡)、学生签收单。待资金发放完成,上报纸质材料包括:1.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汇总表,2.公示单,3.银行打款明细和打款凭证(学生本人银行卡),4.学生签收单。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省和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教指【2021】78号文件、长财教指【2021】82号文件、长财教指【2021】1009号文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学期小学250元;初中312.5元,非寄宿生贫困面为3%。市直属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拟受助学生上报审核汇总表8月31日前上报,审核时需上交《XX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汇总表》按照上报要求填写完整,上报电子版。相关部门通过审核后,在签字盖章上报纸质材料,表格“困难类型”,每个学生需备注清楚困难类型(例如:脱贫户学生(建档立卡)(本市、外三县、省内、省外)、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本市、外三县、省内、省外)、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各学校要参考国网子系统中困难学生信息,做到认定符合程序、不重不遗不漏报,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资助的精准度。学校留存档案材料要有电子版、扫描件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要有学生本人填写的申请表、佐证材料、公示单、银行打款明细和打款凭证(资金直接发到学生本人银行卡)、学生签收单。待资金发放完成,上报纸质材料包括:1.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汇总表,2.公示单,3.银行打款明细和打款凭证(学生本人银行卡),4.学生签收单。
  3.足额落实资助资金。各县市区要积极与财政部门联系足额落实地方应承担的资金,及时将秋季学期各项资助金下达到所属学校,确保资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做到应助尽助、应补尽补,提高资助的精准度把好事办好。
  4.应资助人数、资金发放和系统数据填报时间。各县市区和市直属学校,于2021年9月30日前,通过银行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金存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各县市区和市直属学校,于2021年10月15日前,上报“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相关各项材料”;资金发放后及时填报国网系统。各县市区和市直属学校,于2021年10月20日前,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学段子系统,完成学生受助信息填报。填报要与上报的汇总表一致。填报完成后,要不定期查看是否有更新,及时填报完善。
  5.做好受资助学生的走访工作。完成一年两次走访。2021年秋季学期各学校对受助学生及时进行走访,学校对长春市受资助的学生按照要求必须走访到位。宣传讲解资助政策。(走访要每人一张走访记录表,有照片、有签字、盖章公章)10月20日前完成。
  6.提前做好两项资助工作准备。2021年秋季学期各县市区、直属学校提前做好《2021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学生资助》《长春市2012年民生行动计划“大救助”工程,为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和校服》两项资助工作的准备,待张兵老师下发上报通知后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注:1.公示单中只写学生姓名和班级,不要泄漏学生信息,要有三类人群:领导、教师、学生不少于5人的签字。
  2.直属学校上报材料包括: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汇总表。2.公示单。3.银行打款明细和打款凭证(学生本人银行卡)。4.资金发放签收单。5.走访记录表、走访汇总表,走访方案。6.省发汇总表。
  3.县市区上报材料包括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省发汇总表。2.走访记录表汇总表、走访方案。
  附件: 相关表格一并下发自行下载。
  注3:2021秋季低保及低保边缘营养午餐、残疾学生营养餐工作现已开始,请涉及此项资助的学校将汇总名单上报于倩老师,邮箱:853975299@qq.com。此项工作由于倩老师负责,表格及相关问题咨询于老师。发放完资金后填报系统,数据要与报表一致。
长春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