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
各市(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秋季学校传染病防控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1年8月27日
(前件作废,此件为准)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21〕4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科学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秋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和秋季学校传染病防控特点,我们在前期技术方案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
2.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
3.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