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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8 10:19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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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
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长财教指〔2020〕366号
长春市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教指〔 2020〕145号)和《吉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年)》等相关要求,现下达2020年学前教育发展省级补助资金5万元,其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资金/万元,幼儿资助资金5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目列支
  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资金,该指标收入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岀”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管理类型为“项目支出”。
  2.幼儿资助资金,该指标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01学前教育” 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本级列“50902助学金”, 区级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8助学金”,管理类型为“项目支出”。
  二、资金使用
  1.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资金,主要用于:一是支持纳入《吉 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中的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二是支持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三是支持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四是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2.资助资金。用于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顺利接受学前教育。
  三、相关要求
  1.各区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对中央、省财政等相关补助资金的统筹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2.各区财政部门要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幼儿资助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各区应根据经审核确定的资助幼儿人数,合理分配补助资金。同时,要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不得用省级补助资金抵冲地方财政应负担的部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预算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将根据全年实际受助幼儿人数据实清算,多退少补。
  3.各区要强化措施,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长春市财政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