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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奥迪PPE项目周边路网新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9 13:16来源: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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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JYZB2021-0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奥迪PPE项目周边路网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长汽开管发[2021]11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奥迪PPE项目周边路网新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1、新源大路(奥迪新能源一期用地界线-乙五街);2、乙五街(腾飞大路-新源大路);3、乙五街(腾飞大路-长沈路);4、文体五路(腾飞大路-长沈路);5、丙二十七街(腾飞大路-长沈路);6、丙十四路(文体五路-丙二十七街);7、新源大路(奥迪新能源一期用地界线-新凯东街); 8、新凯东街(腾飞大路-新源大路)。
  2.3建设规模:1、新源大路(奥迪新能源一期用地界线-乙五街)道路排水工程:50米红线,长度1200米。2、乙五街(腾飞大路-新源大路)道路排水工程:40米红线,长度1986米。3、乙五街(腾飞大路-长沈路)道路排水工程:40米红线,长度1020米。4、文体五路(腾飞大路-长沈路)道路排水工程:50米红线,长度911米。5、丙二十七街(腾飞大路-长沈路)道路排水工程:20米红线,长度1160米。6、丙十四路(文体五路-丙二十七街)道路排水工程: 20米红线,长度1365米。以上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人行道等道路附属设施工程等。7、新源大路(奥迪新能源一期用地界线-新凯东街)人行道等道路附属设施工程:50米红线,长度1280米。建设内容包含慢行系统、道路交通工程、路灯。 8、新凯东街(腾飞大路-新源大路)人行道等道路附属设施工程:50米红线,长度1843米。建设内容包含慢行系统、道路交通工程、路灯。
  2.4服务期限:30天(含现状测量)。
  2.5招标范围:全过程设计(含勘察测量、咨询、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7质量标准: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牵头人拟派),且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业绩。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养老保险。(本项目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至少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3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9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具有上述问题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在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招标投标部)(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资质证书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只需牵头人提供)
  (4)经办人身份证;
  (5)联合体协议书;(如是联合体投标,需提供并加盖各方单位公章)
  (6)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
  (7)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4 月 14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第3开标室(吉林省同晟科技有限公司) 。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431-8150140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邮  编:130022          
  联系人:李研、杨帆       
  电  话:0431-81808101    
  传  真:0431-81808102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  编:130051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458  
  电子邮箱:1910569839@qq.com
  2021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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