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DFHT2020-1212-FW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绕城高速腾飞互通立交桥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绕城高速腾飞互通立交桥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项目。
2.2建设规模:用地规模112584平方米,提升工程包括绿化、景观、照明、标识等。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约为3067万元。
2.5招标范围:项目全过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6服务周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并提交设计成果。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2.8项目地点:绕城高速与汽车大路交汇腾飞互通立交桥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勘察负责人需具有工程测量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业绩,为本单位在籍在册人员。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4投标人须是具有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19年成立至2020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0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牵头人应由设计单位担任。。
3.6 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外埠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中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7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证明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5)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6)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
(7)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招标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第三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99号
联系人:刘博
电话:0431-8150140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孙悦
电 话:0431-89203935、85210229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458 电子邮箱:19105689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