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长春市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资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0-11-16 14:11来源:汽开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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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

  根据长春市民政局《关于申报2020年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等四个项目市级补贴资金的通知》要求,经组织街道对辖区内现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居家失能老人及到年底预计增加人数进行了统计,情况如下:
  经由个人申请、社区(村)级入户排查、街道审核、区级进行审批,我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居家失能的城乡低保家庭老人12人,60周岁及以上居家失能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0人。共计12人,金额1.44万元。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9号),建立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给予补贴,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其中,市财政承担25%,区财政承担25%。
  因此申报补贴金额0.36万元。
  妥否,请批示!

汽开区民政局   汽开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