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0 14:18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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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我局组织开展汽开区202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长春市财政局202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我局已完成202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此次工作按市局要求共选取区内3家行政事业单位及1家重点企业参检,检查名单如下:
  1.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3.长春市绿园区东风街道办事处
  4.长春汽车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的问题有:
  (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1.未见考核标准文件。2025年5月第46#凭证,开展汽开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25,000.00元,后附原始凭证未见考核标准文件。
  建议立即补齐完善缺失原始凭证,规范附件归档整理,严格落实原始凭证审核把关制度。
  (二)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1.追缴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追缴收回应当上缴财政的奖扶资金29,120.00元,截至年末,该笔应上缴财政款项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仍挂账于“其他应付款-财政局”,存在滞留应当上缴财政资金的问题。
  2.缺少相关原始凭证。2025年3月23#凭证,授权支付:计划生育特别扶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1,196,300.00元,后附原始凭证缺少付款回单,经查付款回单后附在2025年3月21#凭证。
  3.记账凭证摘要填制不准确,存在账证不符情况。2025年12月6#凭证,支付出差补助360.00元,凭证摘要写报销人李霞,后附报销单据实际报销人为刘广宇,摘要未能如实反映经济业务实际情况。
  建议及时清缴上缴滞留财政资金,清理挂账款项,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清理核对机制;立即补齐完善缺失原始凭证,规范附件归档整理,严格落实原始凭证审核把关制度;完成相关凭证的差错更正,修正记账凭证摘要,强化记账凭证摘要填制规范要求。
  (三)长春市绿园区东风街道办事处
  1.发票跨期核算。存在发票跨期的情况。2025年1月22日28#凭证,付汽贸商街电费1,171.98元;2025年02月28日59#凭证,付汽贸大队餐费3,090.00元,发票跨期。
  2.费用跨期核算。2025年1月24日38#凭证,付迎春社区电费1,529.03元。2024年12月发生的经济业务,不应记入2025年度的业务活动费用中;2025年1月31日89#凭证,订正:2024.12-143#,金额:-8,000.00元,在2025年度冲销2024年的劳务费,该笔劳务费应通过以前年度盈余调整进行账务处理。
  3.房屋未办理产权。部分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包括创业社区两处办公用房和昆仑社区一处办公用房。
  建议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区分业务发生时间与发票取得时间,避免费用跨期,确保各期损益核算准确;对上年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入当期损益,通过以前年度盈余调整进行账务追溯更正;全面排查单位房屋资产,对具备条件的及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对历史遗留暂无法办证的,对接相关部门开展权属确认、备案工作。
  (四)长春汽车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纸质记账凭证与电子记账凭证信息不一致。存在摘要、科目、金额或附件张数等内容差异,会计凭证资料不统一的问题。
  2.未取得合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分别是2025年1月26#凭证,2025年1月27#凭证,2025年1月28#凭证。
  3.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方面,福利管理制度修订不及时,实际发放标准与试行制度存在偏差。
  建议逐项核对更正,实现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信息完全一致,规范会计凭证生成、打印、归档全流程管控;严格落实付款业务发票取得及审核要求,补齐业务缺失发票,完善原始凭证资料,如无法开具发票应说明无法取得发票的原因,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作为入账依据,相关资料一并归入会计档案;严格落实付款业务发票取得及审核要求,补齐业务缺失发票,完善原始凭证资料,如无法开具发票应说明无法取得发票的原因,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作为入账依据,相关资料一并归入会计档案。
  针对以上问题,财政局第一时间督促各被检查单位形成了有效可行的整改报告并持续整改,后续将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复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存档备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