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长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通知》(长财监【2021】)791号)要求,按照本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汽开区财政局已于2021年10月22日完成此项工作。此次工作按市财政要求共抽出10家行政事业单位参检,经检查没有出现问题。
特此公告。
检查名单如下:
1、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长春市绿园区锦程街道办事处
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5、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站
6、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医院
7、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卫生防保监督站
8、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9、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核算中心
10、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