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服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7 09:37来源: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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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就业服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长汽开财字[2021]50号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经批准2020年度省级部门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20年度决算。
  一、基本收支情况
  (一)总收支。2020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8万元,本年收入3,114.88万元,本年支出3,024.34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结余分配1.3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9.9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8万元,本年收入3,112.02万元,本年支出3,022.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9.95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本批复文件作为你部门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三)你部门应当自财政局批复决算之日起15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四)请你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公开主体责任和义务,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及时将公开情况反馈我局。经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决算,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五)请你部门按照决算审核审计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2020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财政局
2021年8月18日
  

 

  

  

 

  

  

 

附件:

2020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