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开区管委会:
2019年4月11日20时40分许,位于汽开区富民大街与西四环路交汇,富民大街西行500米,地铁万科•西宸之光三标段“4•11”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拟成立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铁万科•西宸之光三标段“4•1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杨宇东任组长,公安汽开分局、区纪检监察室、区工会、区经发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别派1-2名工作人员为成员组成,并邀请汽开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妥否,请批示。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