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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升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29 09:52来源: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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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吉林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更好满足市场主体需求、全面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四项重点工作”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复制推广借鉴京沪浙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用23年时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推动长春国际汽车城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政务服务。

  ——推进流程再造,实现“办事零跑动”。全区各部门要从方便企业和群众“一件事一次办”的角度出发,对涉及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进行流程再造,强化融合串接、系统集成、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一次性告知、一张表填报、一张网通办、一站式办理,推动“最多跑一次”向“办事零跑动”转变。

  ——推进数据共享,实现“材料零提交”。推进各部门数据全面向政务服务平台归集,实现“应归尽归、应进必进”。全面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用,打造权责清晰、安全可信的电子证照应用模式。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向电子证照库归集数据,推广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推进电子印章应用,提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法人、自然人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部分高频事项实现“材料零提交”。

  ——优化办事体验,实现“填报零输入”。依托政务服务网和“灵动长春”APP迭代升级,以及人工智能、语义识别、智能语音、扫码输入、历史数据读取等技术应用,逐步实现字段自动复用、智能语音输入、表单自动生成。

  ——推行智能审批,实现“审批零人工”。 对审批环节简单、审查要点固定、通过大数据可实现系统自动提取、分析和校验的政务服务事项逐步推行一次性填报、自动化审批、零人工发照(证)的全程智能化审批模式,减少审批过程的人为干预。

  ——推广邮寄服务,实现“领证零上门”。对所有入网进厅事项,均提供审批结果邮寄送达服务,对取得财政支持的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免费邮寄。

  ——推行电子归档,实现“存档零纸件”。建立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电子归档管控体系,规范电子文件的收集与采集、归档与整理、保存与利用、移交与接收,实现纸质材料“少提交少归档”甚至“零提交零归档”。

  ——扩大即办范围,实现“办事零等待”。围绕高频自然人事项和部分法人事项,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通过网上预审、前期介入等方式提高事项即办率,确保“即来即办、即来即批”。

  ——推行智能服务,实现“沟通零障碍”。依托政务服务网和“灵动长春”APP,逐步建立推广智能化客服系统、网上人工客服系统和智能引导机器人,提升政务服务的交互性和便捷度。

  ——加强主动推送,实现“政策零距离”。围绕企业、自然人全生命周期,建立基于基础数据的政策集成化精准推送服务体系,通过大数据分析预判企业、群众的政策需求,对相关政策进行主动推送、关联推送、及时推送、精准推送,提高企业、群众的政策感知度和应用率。

  ——强化平台管控,实现“运行零风险”。依托长春市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管理中心,推进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统一公共支付、统一物流服务、统一电子核验、统一数字签名,建立“人防”“制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运维管理体系,确保政务数据安全。

  (二)开办企业。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开办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用工信息登记、银行预约开户全流程在线申报;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系统智能化审批,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确保企业设立登记联审联办,实现1个环节、30分钟内办结;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不需领取法人一证通等CA证书,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后续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开户等开办企业实现;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完善企业登记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机制;优化印章刻制服务。依托全区政务服务平台等,通过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刻制公章环节与申请营业执照合并办理,实现企业开办公章刻制免费服务。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注销手续。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将原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2个环节合并为就业参保登记1个环节,企业可网上一步办结。

  (三)获得电力。优化办电程序,精简资料45%以上,10千伏大中型企业办电环节压减至3个,临时用电办理时限不超过7天,单台设备接入办理时限不超过19个工作日,多台设备接入办理时限不超过40个工作日;优化办电服务,推行免证受理、线上办理、掌上办理;推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零审批、零投资、零上门);提高低压接入容量标准,原则上城区提升至160千瓦、农村地区提升至100千瓦;加强供电可靠性管理,研究建立中断供电惩罚机制,大力推行“不停电”作业,压减停电时户数;建立配套服务机制,适当降低重点发展企业涉电成本;实行客户用电线上报装,使用手机APP在线申报,提供用电报装“不见面”服务,客户线上提交用电申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评价服务质量,无需往返供电营业厅,客户报装在线化、定制化、透明化。

  (四)获得用水用气。简化报装手续,环节压减至2;压缩办理时限,除设计、施工及道路占掘手续外,报装即时办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供气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优化报装服务,通过微信小程序、手机APP、支付宝等多种途径推行“掌上办”;供水报装实现“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费用);用气报装实现零费用,实现上门服务、专人帮办、全流程跟踪等“管家式”服务,大幅压减安装费用。

  (五)招标投标。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依托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招投标全程电子化。优化投标保证金管理机制,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规范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受理流程。加强招标投标信用监管。深入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持续清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办理建筑许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推进“互联网+工程审批”,简并审批环节至4个,压缩审批时限最低至15个工作日,降低开工手续办理成本。加强项目前期准备,依托“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立项目审批信息推送共享机制,实行项目策划生成全过程跟踪服务;落实区域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水土保持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等;设定市政公用设施、绿色建筑、安全生产、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防雷装置设计等标准、条件;无偿提供现状地形图、地籍图等图纸、文件。提高审批服务效能,扎实开展设计方案联审、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联合报装、联合核费(收费)等“七个联合服务”。加强建筑质量控制,进一步拓宽建筑法规获取渠道,加强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责任和保险制度指数,提升建筑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七)登记财产。加强信息共享,推进不动产业务进政务大厅,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个人住宅存量房(土地性质为出让)转移登记当场缴税、当场发证,一个环节、当场完成。不断拓展服务网点,缩短服务半径,不动产抵押登记延展至各主要银行网点办理;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个人住宅房屋买卖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及抵押权注销登记实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推进智能化服务水平,实现24小时不打烊服务。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围绕基础设施可靠性、信息透明度、地理覆盖范围、土地争议解决四个方面,全面提高土地管理质量指数。

  (八)办理破产。压缩破产案件收回债务时间,降低收回债务成本,债权人回收率达31%。简易案件实现快审快结,普通案件平均办结时限控制在1年以内。加强债务人资产管理,保障债权人依法参与。推动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法院成立破产审判专业团队,实现办理破产规范化,提升破产重整成功率,疑难复杂案件由中院提级处理。推行法院传票、证据材料等电子送达方式,探索建立企业送达地址信息库。

  (九)政府采购。完善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建设,规范采购流程,优化采购环节,接收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报件,即时审核入库。实现招投标全程电子化,优化政府采购全流程范本。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监管。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全过程监督,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建立政府采购合同公开机制,加强合同管理和支付、交付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机制,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跨境贸易。助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对接,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到100%。依法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加快推行进出口“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和无纸化通关作业。研究政策需求,助推整车进出口口岸通过验收。深入调研,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推广宣读新政策,为企业提供减免税政策咨询、通关指导等个性化服务。

  (十一)市场监管。按照国家制订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快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统筹配置“五大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完成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以上。对重点领域特别是对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依法实施重点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行政执法管理监督工作智能化信息化,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数据的深度融合。实行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联动采取信用监督惩戒措施,在购买不动产、土地招拍挂、矿产资源开发、担任公职及公司高管,以及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投资、招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限制。

  (十二)纳税服务。申报缴税次数压减至每年6次以内,办税时间压减至每年90小时以内,增值税退税税务办理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创新办税模式,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全面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流程,推动优化企业所得税错报修正和错报审计。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合理调整社保、医保、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纠正违规开征、多征、预征非税收入的行为,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实行纳税“最多跑一次”,制定“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发布办税指南和标准化材料清单。

  (十三)执行合同。解决商业纠纷耗时压减至180天以内,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占索赔金额比例不超过15%。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以及诉前调解、风险提示、自助查询咨询等相结合的诉讼服务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诉讼与调解、仲裁、公证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多元化解机。推进案件繁减分流、速裁快执,建立系统化分流、标准化速裁、规范化快执的立、审、执衔接的工作模式。完善送达制度,推广应用电子送达平台,进一步扩大运用电子送达文书范围。优化商事案件审理,改革商事审判方式,对民商事关联案件归并审理,压缩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当庭裁判比例。树立谦抑执行理念,依法适用执行强制、惩戒措施,高效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规范案件受理费用,对当事人在仲裁组庭前和解撤案的,全额退还受理费;对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或者调解、撤诉的,减半交纳诉讼案件受理费。强化司法信息公开,畅通当事人和律师获取司法信息渠道,加强司法宣传,推进阳光司法。

  (十四)保护中小投资者。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5天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积极探索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示范判决+批量调解”工作机制。保护商事主体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权便利度,确保商事主体的举证、质证权利得到依法保护。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人民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司法局、税务、市场监管、房管等单位集中签署执行联动合作协议;各单位对被执行人财产实行网络联动查控,覆盖房产、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

  (十五)获得信贷。加快构建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按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完善征信体系,培育高质量企业征信机构,提高信用信息深度及覆盖面。加强融资政策支持,鼓励创新融资产品和融资方式。深入推广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力争无还本续贷规模逐年增长,降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综合成本。扩大“互联网+不动产抵押贷款”试点范围,实现资金运用无缝衔接。发挥风险缓释基金对重点企业的支持作用,降低企业转贷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等,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银行机构发展智慧金融,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加强各类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加快政务数据归集和共享进程,构建以政银企数据共享为核心的信息服务体系。

  (十六)劳动力市场监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引进专项活动,优化企业招聘与职工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强化对企业的劳动力有效供给。落实就业补贴政策和创业扶植政策,整合创业资源,优化创业服务模式。依托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平台,推动优质创业项目在汽开区落地。搭建“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政策推送体系,对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实现精准帮扶,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指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创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推行劳动保障监察四项制度和首违警示制度。

  (十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创新发展,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严格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注册商标,提升商标发展基数,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打造汽开名片。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数据共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机制,扩大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的信用监管。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创新创业。鼓励支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级小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创新平台、孵化机构和农村创新创业信息服务窗口建设,支持央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独立法人的孵化机构。依托创新创业平台为初创期、早中期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加强针对企业研发、人才引进、技术改造、推动产学研协同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通过鼓励企业挂牌上市、促进天使投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创新创业服务产品等政策措施,加强金融资本对创新创业的支持。鼓励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人才流动。推进落实人才奖励政策,完善人才认定评价体系,提升和优化人才服务保障能力。组织开展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实施高层次人才“招才引智”计划、高校毕业生留长工程、优秀企业人才素质提升培训项目。强化人才流动服务支撑,支持和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人才服务在引才、聚才中的作用。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构建更加开放的人才智力汇集机制。畅通人才流动多元渠道,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支持引导各类人才合理流动。完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落户、住房、配偶就业以及子女就学等相关保障政策。

  ——市场开放。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实际利用外资同比增长10%,对外直接投资、进出口总额、民间投资等经济指标的增长率稳步提高。借助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等平台作用,积极组织投资洽谈会、项目推进会等活动,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在汽开区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全面规范市场准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公平公正的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修改、废止。

  ——基本公共服务。大力发展服务业,采用政府和市场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鼓励文化开放与包容,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文化服务供给水平。加强城市人才教育,发展普通小学、中学教育,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全面增进医疗福祉,发展医疗事业,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疗服务有效供给。发展养老服务,兴办养老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发展,推进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建设。

  ——碧水蓝天森林净土。加强对城市空气、水体、土壤的质量监测和综合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燃煤污染治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削减非电用煤,全区电力、热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例达到55%以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全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100%90%;深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推进柴油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巩固城市建成区治理成果,实现长治久清;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要求。打好青山和黑土地保卫战,加强造林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以上,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综合立体交通。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和促进区域铁路、区域公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科学编制《汽开区城市交通发展规划》,助推长春市完成“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任务。

  ——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加强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等方面建设,完成农村公路“老旧路”改造,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达到86.5%以上;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打造绿化美化示范村;90%以上的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农户卫生厕所改造,新建或改扩建农村旅游景区厕所。

  ——城市治乱。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十大领域(市容环境、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工程建设、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旅游和信息网络、道路交通、金融放贷)乱象整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长春、平安汽开。

 文件:关于印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升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