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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一季度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10:13来源: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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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汽开管规〔2023〕2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一季度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推动一季度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省、市稳定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以超常举措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全市经济稳增长暨一季度开门红誓师大会”会议精神,对标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稳经济、优环境、抓项目、促消费等重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工业企业增产扩能
  1.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强生产组织和计划排产,有效增产扩能,提高生产负荷。对一季度工业产值增速超过15%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1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商贸企业促销增收
  2.鼓励大型商贸企业促销增收,对一季度零售额(营业额)增速超过30%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5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企业升规入统
  3.对一季度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支持。
  4.对一季度首次入统且建筑业产值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5.对一季度首次进限入统的商贸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给予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对入统额度超过标准5倍、10倍、20倍以上的企业,分别再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并给予管理团队15万元奖励;对当年月度进限入统的商贸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且入统额度超过标准5倍、10倍、20倍以上的,分别再给予企业20万元、30万元、60万元奖励,并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6.在汽开区经营2年以上的批零住餐企业,由分公司转为子公司并实现入库,且入统额度超过标准10倍、20倍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70万元、150万元奖励,再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附则
  7.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又满足市级和区级其他扶持政策(协议)条件的,奖励标准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8.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诚信”“安全生产”和“环保”一票否决。
  9.给予企业管理团队奖励,企业要确保将奖励拨付到管理团队成员。
  10.如遇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11.本政策由汽开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