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捷达大路试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03 11:25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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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捷达大路试验室建设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捷达大路555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捷达大路555占地面积8374㎡,建设内容包括汽车零部件试验室和电池包检测试验室。项目总投资3600万,环保投资100万。

施工期空气污染主要是施工过程中装修厂房过程中喷涂墙面等造成的污染,须加强厂区密闭,减小污染。本项目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废水通过市政管网经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一级 A 标准后排放至新凯河,因此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噪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本项目施工期较短,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的影响可以接受。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及建筑材料。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垃圾定点分类存放,集中收集,由环卫工人送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通过采取以上的防治措施,施工期固废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建成后汽车零部件检测试验室采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热滥用试验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等离子烟雾净化→UV光解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目前已建设2套处理装置,工艺相同,日常运行两套均使用);电池包试验室废气:废气经密闭收集后,依次通过布袋除尘器→等离子烟雾净化器→UV光解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试验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设备建造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产生的废盐水、废机油、机油桶、废活性炭、破损电池暂存于厂区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试验过程中产生的未破损废电池及汽车零部件由原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和内饰材料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厂区废水主要为厂区员工生活废水,废水经市政管网排放至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一级 A 标准后排放至新凯河,因此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