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检测中心化学试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03 11:21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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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化学试验室建设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街1063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总占地面积340m2建设化学实验室、VOC实验室、VOC采样区。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营运期实验室检测、配置溶液时产生极少量废气。有机废气及无机废气分别经两套通风橱收集(收集效率90%)后,汇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尾气分别由2根不低于15m且不低于楼顶的排气筒P1P2排放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实验废水。其中实验废水包括新鲜水清洗废水、制备纯水产生浓水、纯水清洗废水、实验废液。生活污水、制备纯水产生浓水、纯水清洗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汇入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新凯河,新鲜水清洗废水与实验废液暂存于废液桶,后委托有资质处理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包括废弃滤纸、封口膜、DNPH管、废弃样品袋等实验废物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均厂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