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HYB-GC-20210811-JL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重建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汽车经发字[2017]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配套重建工程监理
2.2 项目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街以南、越野路以西的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原址内;
2.3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5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 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
3.4 财务要求:提供(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外埠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总监应在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08月30日8时30分至2021年09月3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肖笛 17767766355。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09月24日
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0楼开标二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本),招标人不予受理且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
5.3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治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腾讯会议开标形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在身份核验递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后退场等待腾讯会议开标。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依据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长城乡联字[2020]11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8.1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8.2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四联大街131号
联系人:毕先生
联系电话:0431-85786045
招标代理机构: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8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624472970
招投标监管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431-81501734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88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 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458
电子邮箱:1910569839@qq. com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