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5 10:40来源: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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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驻区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吉林省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长春市“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市各项工作部署,认真落实《长春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汽开区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健全体制机制
  重点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区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调动域内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制度规范体系,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服务等为主要抓手,按照长春市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的目标要求和任务措施,统筹各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实施操作方案和具体方法,并组织全面落实。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市信用办建立的“月考核、季通报”工作机制,及时留存市信用办每月统计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每季度通报结果,作为年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参考依据。
  工作要求:5月底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长春市“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重点工作安排,确定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认领,开展工作,完善信用建设各类政策方案的具体操作办法。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
  重点工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性工作,也是信用信息应用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利用长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汽开区信用信息数据,加大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纳税、不动产等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充实和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工作要求:年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标国家和长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探索扩展区域内信用信息共享标准、明确数据共享内容、规范数据更新办法,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推进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归集。
  责任单位:建设局、税务局、市监局、财政局、城管局、党群工作部、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社会事业局、生态环境局、宣传部、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及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提升“双公示”信息质量
  重点工作: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动态更新。建立“双公示”台账,按照统一标准采集、保存、共享、公示及应用“双公示”信息。按照“双公示”事项目录和数据标准采集相关信息,并自作出行政许可或处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长春网站公示,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工作要求:年底前,要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的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提高到100%。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转发和留存市信用办每季度对“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估和通报结果,作为年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参考依据。
  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党群工作部、教育局、卫健局、税务局、市监局、城管局、民政局、建设局、宣传部、房管局、商务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及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四、提升信用承诺覆盖面
  重点工作:各相关具有行政职能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权责清单,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推进并完善主动承诺型、行业自律型、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和失信修复型五类信用承诺的运用,依托信用长春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推动在更多行政许可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将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督促整改,加强监管。探索在医疗、旅游等领域开展自然人信用承诺。
  工作要求:年底前,要实现实行信用承诺的事项占法定可承诺事项总量的比例达到100%;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信用承诺数量与辖区内企业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0%。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重点工作:加强政务诚信教育,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各相关具有行政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职能,在行政审批、公正执法、严肃执纪等方面,依托信用长春网站向社会作出承诺。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依法采集和记录政务主体信用信息,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
  工作要求:全年持续推进建立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及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并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内可采取多样形式,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地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教育或培训。探索在汽开区范围内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探索在辖区内开展对乡镇、街道的政务诚信评价。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及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六、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重点工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工作要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持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责任单位:市监局、税务局、房管局、建设局、民政局、党群工作部及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七、创新“信易+”场景应用
  重点工作:在社会治理领域开发和应用创新性信用产品,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信易+”惠民便企创新性应用。探索更多的信用应用场景,探索开展市民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扶贫帮困等方式积累市民信用,拓宽市民信用激励场景,让信用真正有价值。
  工作要求:年底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至少在2个领域开展“信易+”惠民便企产品应用。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提升信用支持实体经济作用
  重点工作:在更大范围更深力度地开展“信易贷”工作。加强与域内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入驻信用长春“信易贷”平台,做好宣传推广。加强政府扶持政策配套。梳理现有的贴息、风险缓释基金等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研究出台信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
  工作要求:入驻长春市“信易贷”平台的市场主体不低于本辖区内市场主体数量60%,辖区内金融机构入驻率不低于80%,实施支持政策不少于1条。
  责任单位:财政局、经发局、统计局、各项目服务局及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九、全面宣传解读《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条例》《规划》)宣传解读,做到“五进三覆盖”,即:《条例》《规划》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进窗口、进机关,做到行业领域全覆盖,市场主体、法人全覆盖,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全覆盖。充分利用各级政务媒体、新闻媒体和报刊杂志等,广泛开展宣传;采取组织信用专家、学者、信用工作者,进行《条例》《规划》解读、专题培训,播放宣传片、投放宣传标语、图片海报展览等形式,面向全社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守法意识,营造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工作要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本级宣传解读方案,各成员单位要配合完成宣传解读工作。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十、做好诚信示范创建活动
  重点工作:要结合已开展的信用试点示范创建工作经验,在辖区内探索开展诚信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和规范企业、乡村社区和个人信用行为,并积极参加省政数局开展的“诚信示范企业”“诚信乡村”“诚信之星”等评选活动和市信用办将在本年度进行的优秀示范创建组织单位的评选。持续开展信用优秀案例征集工作,不断提升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诚信建设浓厚氛围。
  工作要求:要立足典型引领、特色创新,积极开展诚信示范创建活动。年底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报送不少于2个信用示范典型,各成员单位至少报送1个优秀信用案例。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一、加强宣传培训
  重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全社会信用意识和诚信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将信用文化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采用传统宣传与创新宣传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制作宣传短视频、LED电子屏、社区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充分展示惠民便企服务内容、社会共建诚信氛围、市民守信意识。要积极参加市信用办组织的培训,同时结合实际自主开展信用工作培训,不断提升信用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工作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积极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年在信用长春网站发布新闻数量不少于600条。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出勤率要达到100%,年内组织开展培训不少于1次。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十二、开展失信治理
  重点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长春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长信办函〔2022〕2号)要求,高标准完成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要求:6月底前,专项治理台账整改和退出率达到80%,年底前达到100%,实现台账清零。失信市场主体作出信用承诺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政策解读:关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