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9-06 10:17来源:汽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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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加快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和创新动力,促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汽开区在吉林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打先锋、站排头”,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核心,通过全面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服务环境、创业环境、信用环境、投资环境、社会环境以及大力改善政商关系,树立一个理念—人人都是服务员理念;突出两个建设—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和服务体系一流化建设;实现一个目标—加快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确保营商环境综合水平进入全省最前列,让高品质营商环境成为新时代汽开区更加出彩的新标识。

  二、基本原则 

  (一)对标高位、争创优势。坚持“立足吉林看长春、放眼全国看长春、走向世界看长春”,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国际先进城市、发达地区经验做法,围绕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全面深化“放管服”等改革举措,实现在长春市和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办事环节痛点、难点、堵点,突出制度创新和政策集成,在“放管服”改革、开放体制机制构建、重商安商氛围营造等重点领域敢闯敢试、敢为人先,持续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实践。

  (三)整体设计、重点突出。坚持硬指标和软环境双轮驱动,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和整体制度安排协同并进,围绕办理环节简化、申报材料压减、办事时间压缩、经营成本降低、行政审批提速、群众办事方便等,最大限度减时间、减成本、增服务、增成效,提高政策透明度,建立健全制度框架体系,不断取得营商环境建设新成效。

  (四)凝聚合力、协同推进。充分调动全区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构建纵横协同、上下联动一体化推进机制,更好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切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加速形成全区共建共享营商环境工作新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打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 

  1.持续深化“只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为重点,针对合法合规事项做到“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牵头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审批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2.推动企业开办更加高效便捷。简化办理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降低企业设立制度性成本;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对“多证合一”改革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力争1个工作日,必保2个工作日办结。(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公安局、经发局、商务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9月20日前)。

  3.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聚焦行政审批堵点难点问题,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和“容缺+承诺”审批,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证办理效率,探索实行新批工业用地项目施工许可证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5个工作日内全部审批完毕,实现工业项目审批全方位提速。(牵头单位: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环保分局、质监站等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9月20日前)。 

  4.深入推进政府服务标准化综合改革。紧跟省市改革部署,深入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聚焦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理流程、减环节、提效能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编制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现场可答,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对于涉及企业和群众急需办理的即办审批事项,通过预约、轮休等方法,探索实行“5+2”、“无周末服务” 工作日模式,逐步实现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绿色通道”;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或有特殊需求的事项,有针对性地推行个性化服务。(牵头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审批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5.着力提升“互联网+服务”水平。全力推进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能网上办理的一律网上办理;结合数字汽开区建设,打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加快信息共享服务,主要服务事项均可实现网上公开和网上办理,提升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牵头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审批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6.全方位优化提升两级政务(公共服务)大厅硬件环境。实施审批大厅标准化建设,通过完善功能、提高标准、创新服务、提升效率,打造审批环境“3.0”升级版,实现“零距离、全流程、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三个公共服务大厅;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标准、强化责任、落实分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主动、全面公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牵头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二)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8.提高市场开放程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范围外一律开放,不得设置对外地经营者不平等、消除或减少经营者之间竞争的市场准入条件;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环节外一律取消,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设置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市场准入障碍;全面清理审批事项,除法定目录外一律取消,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设置审批程序。(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等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9.加强劳动力市场和人才服务保障。搭建“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成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劳动仲裁结案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加大对劳动力的保障力度,鼓励推广使用固定期限合同,监督用工单位设定试用期时长、工作时长、带薪休假、带薪产假等情况,禁止用工企业性别歧视,指导企业裁员行为;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人才制度环境,倡导形成支持创业、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使各类人才“来得了、稳得住、使得上”,为招商项目和区内企业提供优质用工保障,把汽开打造成为高端人才的集聚地;加快推进高端人才公寓建设,提供人才安居保障,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企业人才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就业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10.规范市场监督行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按年度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加快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市场监管体制;督促落实行政执法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办法,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管理和公示工作。(牵头单位:工商分局、党政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三)打造惠商扶商的政策环境 

  11.提高对纳税人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企业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推广“一表集成”,研究企业财务系统与税务申报系统对接,逐步实现自动计算应报税额、一键提交申报、一键报送报表等智能服务;进一步优化涉税申报流程,加大发票邮寄推广力度;指导企业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企业纳税、个人缴税、关税降费、住房公积金办理等实行联合办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营商环境局;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12.建立优化政策支持体系。以服务一汽及汽车配套企业为重点,以技改扩能、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为核心,制定出台汽开区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助力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强调研,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区情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针对汽开区产业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实际问题,深入实际,科学合理制定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政策。(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招商一、二、三局、商务局、政策研究室;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13.强化政策落地机制。借助“万人助万企”活动,创新汽开区部门和工作人员进企业服务的形式和活动载体,利用门户网站、企业微信群、QQ群等渠道,及时向企业公开国家省市及汽开区各项惠企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充分释放各项惠企政策活力,大力促进政策的影响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4.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提升政府依法履职能力,提高法律法规执行和政策措施实施规范化水平;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合法规范;深入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改革、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等,切实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打造法治化、标准化服务体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建立规范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加强对工作流程的再造和规范,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干部队伍执行力,推动全区各项工作提质提效、高效开展。(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15.全面夯实司法保障基础。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侵权等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发展稳定的行为;要加强对企业的日常保卫工作力度,确保一方平安,全力保障企业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了解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涉法问题,为企业发展项目落位提供司法保障;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对企业或个人反映的区内安全问题要有专人处理,限时妥善解决,预防和及时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法院、检察院;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16.对破坏营商环境各类行为进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自查;加强软环境监督检查,对公共服务领域收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反馈机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党政办公室、营商环境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相关各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五)打造亲商安商的服务环境 

  17.形成特色载体服务品牌。不断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深入推行“企业服务员”工作模式,为企业提供“点对点”、“面对面”、“一对一”的精准服务,大力营造全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服务企业新格局。(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18.推行“全员负责制”。按照“高位统筹、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跟踪服务制,实现服务“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形成“营商环境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19.完善项目服务机制。制定出台《对企全流程精细化服务指导意见》,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等各阶段提供全程服务,不断增强区域的吸引力和竞争力。(牵头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20.切实提升招商服务品质内涵。创新招商和推介方式,研究制定符合汽开区实际的产业发展策略和招商计划,广泛收集项目信息资源,建立动态管理的项目库,对项目可行性做好前期研判、分析与筛选,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提升服务品质。(牵头单位:招商一、二、三局;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21.强化项目建设服务力度。在项目引进上做到高效沟通、全程跟踪、诚信服务,让项目进得来、落得下;在抓好招商工作的同时,建立项目服务台账,定期走访企业,拓展延伸服务层次,真正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充分发挥属地作用,积极开展联建共建,促进企业积极健康发展。(牵头单位:招商一、二、三局;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22.强化对一汽集团服务力度。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力支持一汽发展的有关要求,在机制体制以及工作方式方法上有所创新和突破,全力解决一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更好地服务、支持、助推一汽集团快速发展。(牵头单位:服务一汽办公室;责任单位:全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六)打造包容有序的创新创业环境 

  23.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健全汽开区双创孵化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最大限度拓宽创新创业者的工作空间,为创新创业者筑好巢、搭好台、铺好路;研究制定“走出去”企业返程投资专项扶持办法;加大对省内外院士项目的引进力度,大力提高双创的层次和水平。(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24.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重点围绕制约民营企业发展,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难、用工难、出行难、市场难、政策知晓难”的“五难”问题进行集中破解。(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党群工作部、就业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25.实施更具吸引力的高端人才引进政策。制定汽开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制定加快人才强区建设实施意见;研究高端人才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关措施;编制全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建立人才引进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责任单位:就业局、政策研究室;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七)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26.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坚决整治和打击各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充分发挥“红黑榜”警示惩戒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市场主体维护商誉、诚信经营,兑现惠商扶商优惠政策,为企业和投资者营造“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投资环境。(牵头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全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27.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研究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具体办法和途径;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共同、有序、健康发展,引导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建立完善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金融人才库管理机制和补助奖励机制。(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就业局;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28.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采购招投环境,及时公布采购招标信息,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创新招投标方式,运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对投标企业和人员的信用、业绩等信息进行核查;建立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招标环境。(牵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八)打造开放便利的投资环境

  29.提供充足的要素保障。强化用地保障,贯彻以“征拆三早、项目三早”理念,努力争取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进一步打通土地出让内循环,探索“标准地+承诺制”的方式,进行土地挂牌和项目建设,大幅提高投资效率。(牵头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要素保障各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30.优化配套保障机制。强化配套保障,及时建立水电气热企业等配套服务需求档案,帮助企业办理项目开工前临水、临电以及项目建设期间的正式用水、用电等手续;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做好应急预案,遇到突发事件全力保障要素供应。(牵头单位: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责任单位:要素保障各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31.推进投资便利化改革。复制先进地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成熟经验,加快汽开金融、物流、服务外包、高端商务、健康养老等服务业开放步伐;研究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办法,在融资协调、要素保障、项目建设等方面制定更实更细的激励政策;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为外商投资打造宽松的政策环境,持续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牵头单位:商务局、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九)打造宜商宜居的社会环境 

  32.高标准推进城市建设管理。统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三篇文章”,高标准做好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建设精品开发区,深入实施精细化管理攻坚,塑造特色汽开风貌,提高汽开文化品位,让汽开更加精致精美精细、宜居宜业宜游,不断提升开发区对外来投资者的吸引力。(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 、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责任部门: 规划、街道、农委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33.持之以恒保护生态环境。持续巩固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全面推行河长制、集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大棚房治理和农村违法占地综合整治行动,不断满足辖区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做好国家生态工业园区维护和国检各项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农委、环保分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34.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开展突出贡献企业家选树活动,积极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典型事迹,提高劳动模范、劳动奖章中优秀企业家比例,切实增强企业家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健康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新闻中心、工会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十)打造“亲”“清”新型的政商关系

  35.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搭建政企制度化沟通平台,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分析生产经营形势,帮助解决问题。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讲真话、谈实情、提意见和建议。(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商务局;责任单位:招商一、二、三局等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36.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打消党政干部在与企业家交往过程中怕说闲话、怕受指责的顾虑,推动正常交往、真诚交往,贴近服务企业,既要杜绝“亲”而不“清”,更要防止“清”而不“亲”。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商务局;责任单位:招商一、二、三局等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抓任务落实。成立汽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高位统筹。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营商环境建设局,各部门要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扎实深入、科学有序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凝聚营商共识。重点围绕“转变思想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服务载体、延伸服务触角、提升服务品质”的五个重点,主要针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发展中的特色精品、典型案例、优秀事迹、成功经验等,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移动终端等渠道开展多角度、多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活动。新闻办、营商环境建设局要积极组织协调做好宣传工作,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广泛参与、全力配合,为我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制定行动方案,强化考评问责。各牵头单位要对本方案涉及到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制定并出台配套的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于2019年8月31日前报营商环境建设局),列出“时间表”、绘制“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营商环境建设将与汽开区文化建设、制度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并将其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广泛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做好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年评议,各责任领导和牵头部门定期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调度和会商。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不重视,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部门要严肃处理,尤其对虚假整改、敷衍了事的部门和个人,要通报曝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