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30 15:22来源:富民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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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前程街道各行政执法大队结合实际制定本大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各行政执法大队应当在行政执法中使用本系统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用语,按照国家、省统一的格式文本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按照省统一的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严格执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管理。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各行政执法大队应当落实本系统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要求,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按照规定的音像记录适用范围,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音像记录信息应当按照证据审查与认定要求制作文字说明材料。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全程音像记录;对执法现场、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各行政执法大队应当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明确音像记录设备的配备比例、数量以及标准,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4.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各行政执法大队要设立执法档案管理场所,按照国家、省档案管理要求,加强执法案卷归档、使用和管理。要依法归档、保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音像记录信息移交,并存储于专用存储设备或系统中,确定专人保管,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5.建立执法记录信息监督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建立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督促各行政执法大队做到执法记录信息规范、合法、有效,可实时调阅、核查。各政执法大队内要充分运用执法记录信息,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