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19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2-14 14:12来源: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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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长府用地函〔2020〕5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农用地0.46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0324公顷、未利用地0.335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8321公顷,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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