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告知书(前程村)

发布时间:2020-11-09 08:50来源:汽开区规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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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程村村民: 
  为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前程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征地前要履行告知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为此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具体情况 
  (一)征收土地项目 
  长春市2016年第8批次、长春市2013年实施方案23。 
  (二)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业。 
  (三)征收土地面积 
  长春市2016年第8批次共征收土地6.1502公顷,其中征收前程村土地6.1502公顷;长春市2013年实施方案23共征收土地72.5616公顷,其中征收前程村土地45.0548公顷。
  (四)征收土地范围 
  长春市2016年第8批次:前程村,东至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西至铁路采石场、南至长沈路、北至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征收面积约6.1502公顷。 
  长春市2013年实施方案23:前程村,地块1:东至规划路、西至企业用地、南至规划路、北至腾飞大路,征收面积约10.7560公顷; 
  地块2:东至规划路、西至企业用地、南至规划路、北至规划路,征收面积约13.8934公顷; 
  地块3:东至规划路、西至前程路、南至乙六路、北至规划路,征收面积约20.4054公顷。 
  (五)征收土地地类 
  长春市2016年第8批次:征收面积约6.150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6.1502公顷(工业用地0.0134公顷、采矿用地4.9690公顷、空闲地1.1283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395公顷)。
  长春市2013年实施方案23:前程村,地块1:征收面积约10.7560公顷,其中农用地8.5710公顷(耕地4.2229公顷、农村道路0.1925公顷、有林地3.7520公顷、沟渠0.4036公顷),建设用地0.9248公顷(农村宅基地0.7989公顷、公路用地0.1259公顷),未利用地1.2602公顷(其它草地0.7876公顷、裸地0.4726公顷); 
  地块2:征收面积约13.8934公顷,其中农用地9.3916公顷(耕地5.4867公顷、农村道路0.3357公顷、有林地2.3772公顷、沟渠1.1920公顷),未利用地4.5018公顷(其它草地3.0437公顷、裸地1.4581公顷); 
  地块3:征收面积约20.4054公顷,其中农用地3.7209公顷(耕地3.5932公顷、果园0.1277公顷),建设用地15.9246公顷(农村宅基地15.9246公顷),未利用地0.7599公顷(裸地 0.7599公顷)。 
  (六)地类、面积确认说明
  本次征收的土地面积和地类,是由长春市国土测绘院根据土地现状测定的,为了保证上报征地的面积、地类真实、准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村里和被征地农民在地类调查表 上签字确认。 
  二、征收土地补偿政策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 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10]8号)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地价是80元/平方米。其中30%是土地补偿费,70%是安置补助费。 
  三、征收土地的安置途径 
  通过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险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