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3年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23的批复》,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19]59号
3、批准时间:2019年3月1日
4、批准用途:商服、住宅、工矿仓储、交通运输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繁荣村委会、前程村委会、东岗村委会、 日新村委会、东山村委会、西新村委会。
2、位置:繁荣村,地块1:东至高炮旅、南至长沈公路、西至企业用地、北至企业用地; 地块2:东至物流用地、南至长沈公路、西至规划路、北至企业用地范围内;
前程村,地块1: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路、西至企业用地、北至腾飞大路;地块2: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路、西至企业用地、北至规划路;地块3:东至规划路、南至乙六路、西至前程路、北至规划路范围内;
东岗村,地块1:东至长久实业集团用地、南至长沈公路、西至村界、北至企业用地;地块2:东至通达路、南至通达路、西至东岗村耕地、北至企业用地范围内;
日新村,地块1:东至长虹工业园、南至乙二路、西至凯达北街、北至丙八路;地块2:东至济业集团用地、南至支农路、西至企业用地、北至企业用地范围内;
东山村,东至绿化用地、南至凯达北街、西至绿化用地、北至东风大街范围内;
西新村,地块1:东至高铁绿化控制线、南至高铁绿化控制线、西至大众街、北至长春天然气门站;地块2: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路、西至西湖大路、北至高铁用地;地块3:东至企业用地、南至甲四路、西丙八街、北至丙七路;地块4:东至企业用地、南至甲四路、西至凯达北街、北到企业用地;地块5:东至绿化用地、南至支农路、西至济业集团用地、北至绿化用地范围内。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土地72.5540公顷,农用地29.3675公顷(其中:旱地16.4854公顷、水浇地3.7842公顷、果园0.1277公顷、有林地6.1292公顷、农村道路1.2454 公顷、沟渠1.5956公顷),建设用地35.5142公顷,未利用地7.6723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以货币结合社会保险方式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充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繁荣村民委员会、前程村民委员会、东岗村民委员会、日新村民委员会、东山村民委员会、西新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六、其他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