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电动系统分公司年产12万台汽车逆变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22 14:23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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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 5 月22日—2023年5 月 23 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阳街3177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电动系统分公司年产12万台汽车逆变器扩建项目

长春市汽车技术产业开发区富奥大路599E(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试制试验联合厂房内)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电动系统分公司

吉林省实丰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在现有厂房内新增一条汽车逆变器生产线,建成后年产12万台汽车逆变器,现有生产厂房总占地面积3552.08m2,总建筑面积3927.55m2,本项目建设不新增占地及厂房建筑面积。

 

废气:

1.1无组织焊接烟尘经集气罩+2台焊烟净化器过滤系统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2无组织激光打标烟尘经集气罩+1台烟尘净化器过滤系统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3生产车间总排口DA001检测区回流焊:有组织废气烟尘过滤装置(原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原有)+原有1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1.4生产车间总排口DA001涂胶废气经集气口+烟尘过滤装置(原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原有)+1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有组织涂胶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涂胶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废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

4、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库房封闭隔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