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华阳建设工业有限公司钢结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08 09:38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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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为保证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20221082022年10月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阳街3177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一汽华阳建设工业有限公司钢结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建达路2777号

长春一汽华阳建设工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云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使用桥壳厂房闲置场地用于金属结构制品的加工,建设一条焊接和喷生产线,年生产钢结构件3000t

1、废气

1)喷涂废气经收集效率为80%的集气罩收集,采用吸附效率为90%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

2)焊接废气经效率99%布袋除尘器除尘,经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3)抛丸废气经效率99%自带布袋除尘器除尘,经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

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机、钻孔机、抛丸机,其噪声值为70~95dB(A)左右。经减振降噪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2废钢丸钢结构件边角料及焊渣收集后外卖;

3移动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由环卫部门收走;

4废活性炭、废漆桶漆渣、废纤维毡、喷枪清洗剂、废机油收集至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固体废物经合理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土壤、地下水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喷漆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地面进行防渗、防腐处理,采取防跑、冒、滴、漏等措施;废气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避免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5、废水

本项目生产不用水,不产生生产废水;工人从企业现有人员中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6、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油漆及溶剂,使用量及储存量均较小,Q1,风险潜势为I。对油漆及溶剂分区存放于库房内,采用厂家专用容器盛装,避免撒漏,采取避光、防火措施,库房内配备灭火器,对油漆、溶剂存放情况定期检查,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等。经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