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8月29日—2022年8月3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一汽四环鹏坤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模具加工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尔夫路555号 |
长春一汽四环鹏坤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吉林省安金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租用现有空厂房,建设汽车模具加工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新厂区总占地面积约5500m2。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冲压件50万件,蘸塑件20万件,模具24套,焊接件15万件。 |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永春河,最后进入新凯河,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喷涂粉末收集后经滤芯过滤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粉末喷涂固化废气、蘸塑乳液制备废气、蘸塑工序废气、蘸塑烘干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合并一起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值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行期间机械设备产生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滤芯、废活性炭、滤筒回收的粉末、废抹布、废金属料、废包装袋、废焊条、焊渣、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滤芯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在生产厂房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滤筒回收的粉末回用于生产,废金属料、废包装袋作为废品交由第三方废品回收单位进行处置,废焊条、焊渣、生活垃圾和废抹布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风险 本项目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