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 7 月 25 日—2022年 7 月 26 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阳街3177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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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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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世纪华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善大街1061号 |
长春世纪华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吉林省深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改扩建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善大街1061号内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目前企业将生产挂具外委清洗处理,因此本项目新建清洗工艺,对生产挂具自行清洗处理,不再外委处理。清洗工序清洗房位于厂房内西南角,建筑面积为39.56m2 |
1.废气:本项目原料主要为氢氧化钠,无挥发成分,因此不产生生产废气。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用水工序主要为清洗房用水。本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经鉴别确认属性,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若不属于危险废物,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企业不自行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清洗房设备运转等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基础减震、设备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夜间生产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故夜间生产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本项目无增劳动定员,故无新增生活垃圾。②清洗槽渣:本项目产生的清洗槽渣经鉴别确认属性,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若不属于危险废物,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企业不自行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清洗槽渣。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