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 7 月25 日—2022年 7 月 26 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阳街3177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厂扩建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善大街388号 |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厂 |
吉林省深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善大街388号,厂房占地面积40105m2,利用现有厂房生产,不新增占地,扩建区域位于油管吹塑机设备附近,增加2台注塑机和1台粉碎机,占地面积为80m2。年产油箱内置防浪板200万件。 |
1.废气:注塑工序有机废气:密闭,风机收集+光氧催化+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1);粉碎工艺颗粒物:在粉碎机上方设置风机+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 本扩建项目循环冷却水补生产用水为循环冷却水补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等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基础减震、设备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塑料边角料回用于注塑工艺;废活性炭及废矿物油统一收集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