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7月8日—2022年7月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一汽富晟李尔汽车座椅系统有限公司红旗C095座椅建设项目 |
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丰越大路1777号 |
长春一汽富晟李尔汽车座椅系统有限公司 |
中环赢创(吉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新增建设一台除味机,并利用现有生产线,增加劳动定员,新增产能:18900辆份红旗C095座椅。
|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进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永春河,最后进入新凯河,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产生除味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和速率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行期间机械设备产生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限值,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报废零件、废线头和废包装纸箱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线头、报废零件和废包装纸箱统一收集,集中存放于一般废弃物贮存库,委托废品回收单位定期转运处置。 (5)风险 本项目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